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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实验室开放规范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校本科生创新实验开放。

中心开放管理实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中心学院四级管理体制。

二、开放时间为正常开课计划外的时间段,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实验平台施行预约制度。

三、开放流程为:申请人如实填报开放申请表(附件1-《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使用申请表》)——提交申请表至实验室管理人同意——提交申请表至中心办公室审批——提交申请表至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申请人原则上自备开放项目所需实验耗材。

五、申请人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在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类管理制度,如实登记实验室开放管理记录。

六、申请开放的项目指导教师应履行项目指导职能,需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履行开放管理安全责任。

七、实验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实验室安全培训、仪器设备调试与培训、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室开放监督管理,履行开放管理安全管理责任。

八、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申请人或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类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中心有权中止项目开放。

九、基于中心平台取得的研究成果或各类竞赛奖励等,申请人应在成果宣传中予以致谢或说明。

十、开放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相关开放项目实验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实验室负责人在每年末将相关开放成果提交至中心存档备案。对于未提交实验成果的申请人,中心将限制其后续开放申请。

十一、开放管理各项登记记录、相关成果资料等支撑材料是核算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开放绩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未履行实验室开放申请手续的,实验室负责人严禁私自开放实验室。

十二、该开放管理办法为试行阶段,相关解释权归中心。

 

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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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0951213478.pdf


终审:中心管理员